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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17: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JWTJSN-DCS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近5年(2018年9月-2023年9月)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1)具有时速25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项目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2)一座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0平方米且单跨不小于33米铁路厂房或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3)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时速25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项目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牵头方还应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

      (5)其他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25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项目的“四电”系统集成或弱电系统集成施工管理经验,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0年~2022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50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30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2标段编号: JWTJSN-QD       (1)资质要求:具备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证书(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近5年(2018年9月-2023年9月)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1)具有时速25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项目“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强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2)具有铁路“四电”房屋或类似房屋工程施工业绩;(3)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时速25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强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联合体牵头方还应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

      (5)其他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25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项目的“四电”系统集成或强电系统集成施工管理经验;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财务要求:在近3年(2020年~2022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10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10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3标段编号: JWTJSN-RD       (1)资质要求: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近5年(2018年9月-2023年9月)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1)具有时速25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项目“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弱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2)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25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项目的“四电”系统集成或弱电系统集成施工管理经验;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财务要求:在近3年(2020年~2022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10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10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3  个标段提出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6)最近一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7)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在招标人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并作出通报处理的;       (8)其他情形:  存在《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实施细则》(京铁建〔2020〕116号)规定的被停标情形(包括《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京铁建函〔2021〕848号)补充规定的停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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